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106-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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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市公安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