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6-001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