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10-003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中介机构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的,及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的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