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107-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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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市公安局 |
实施对象 | 外国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