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7-001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