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7-002
权力事项名称 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外国人、外国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