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12-002
权力事项名称 逾期停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