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1-001
权力事项名称 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