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1-002
权力事项名称 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