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1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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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公安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