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05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公安局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