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24
权力事项名称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