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28
权力事项名称 车辆、行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通行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对象 车辆驾驶人、行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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