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138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未保持清晰、完整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未端正并保持清晰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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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