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40
权力事项名称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未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未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对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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