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140 | ||
权力事项名称 |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未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未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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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对象 |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