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71
权力事项名称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对象 驾驶人、乘坐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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