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196
权力事项名称 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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