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1128 | ||
权力事项名称 |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或者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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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