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5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行政复议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通过)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2009年7月修订)第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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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法制办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