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2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发改局 承办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