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2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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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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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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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发改局 | 承办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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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