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802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通过,2008年12月修订)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单位、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