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5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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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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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地震局 | 承办机构 | 市地震局 |
实施对象 | 建设工程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