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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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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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地震局 | 承办机构 | 市地震局 |
实施对象 | 建设工程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