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5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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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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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地震局 | 承办机构 | 市地震局 |
实施对象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