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807

权力事项名称 重大建设工程选址前未进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或者不依据经审定的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报告进行选址,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2003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59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重大建设工程选址前未进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或者不依据经审定的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报告进行选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建设工程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