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809

权力事项名称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未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二)未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建设工程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