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505809
权力事项名称 对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的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 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 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三) 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四)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五) 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六) 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七)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八)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九) 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十) 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十一)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十二)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