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405802
权力事项名称 地震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8年8月中国地震局令第3号)第五十条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制止和纠正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三)在执法工作中避免或者挽回重大损失的;(四)在地震行政监督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五)其他需要奖励的。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