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9058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200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下列单位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一)公路、铁路、航空、航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三)核电、矿山、大型水库、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四)金融、保密、档案、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特殊部位或者设施的管理单位;(五)新闻、广播电影电视等承担应急宣传任务的单位;(六)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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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地震局 | 承办机构 | 市地震局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