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9058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人工爆破书面报告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
实施主体 | 市地震局 | 承办机构 | 市地震局 |
实施对象 | 爆破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