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905801
权力事项名称 人工爆破书面报告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实施主体 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 市地震局
实施对象 爆破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