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5505
权力事项名称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1.《档案法》(1987年9月通过,1996年7月修正)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12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六条:“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实施主体 市档案局 承办机构 市档案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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