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501
权力事项名称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代为保管、收购、征购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实施主体 市档案局 承办机构 市档案局
实施对象 集体、个人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