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55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 1 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贡献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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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档案局 | 承办机构 | 市档案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