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5501
权力事项名称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档案条例》(2004年4月通过)第十五条 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前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收集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新闻媒体应当妥善保管活动中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方式形成的档案。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实施主体 市档案局 承办机构 市档案局
实施对象 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主办单位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