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17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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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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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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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