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07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
实施依据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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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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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