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066
权力事项名称 单位或者个人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实施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