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35
权力事项名称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50号,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2号修改)第十五条: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综合执法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