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2341
权力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颂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实施主体 市城管局 承办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滨湖镇规划区内,该项权力已下放到滨湖镇,以镇政府名义行使)

实施对象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滨湖镇规划区内,该项权力已下放到滨湖镇,以镇政府名义行使)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枣价费发【2011】98号)

收费标准:立杆式广告: 一类区域30元/㎡·年

二类区域20元/㎡·年

三类区域10元/㎡·年

大立柱广告: 一类区域80元/㎡·年

二类区域50元/㎡·年

三类区域40元/㎡·年

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霓虹灯、灯箱等),电子显示屏(牌)广告、实物模型广告等,依附于公用设施广告:灯杆、电线杆、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 一类区域40元/㎡·年

二类区域30元/㎡·年

三类区域20元/㎡·年

软体广告 条(布)幅广告 10元/条·天

拱门广告 20元/个·天

气模广告 20元/个·天

彩旗广告 1元/面·天

交通工具广告 大型车辆 1000元/辆·年

中小型车辆 600元/辆·年

临时促销宣传车 100元/辆·天

飞行、水上漂浮广告 1000元/个·次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