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234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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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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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颂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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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城管局 | 承办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滨湖镇规划区内,该项权力已下放到滨湖镇,以镇政府名义行使) |
实施对象 |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滨湖镇规划区内,该项权力已下放到滨湖镇,以镇政府名义行使)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收费依据: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枣价费发【2011】98号) 收费标准:立杆式广告: 一类区域30元/㎡·年 二类区域20元/㎡·年 三类区域10元/㎡·年 大立柱广告: 一类区域80元/㎡·年 二类区域50元/㎡·年 三类区域40元/㎡·年 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霓虹灯、灯箱等),电子显示屏(牌)广告、实物模型广告等,依附于公用设施广告:灯杆、电线杆、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 一类区域40元/㎡·年 二类区域30元/㎡·年 三类区域20元/㎡·年 软体广告 条(布)幅广告 10元/条·天 拱门广告 20元/个·天 气模广告 20元/个·天 彩旗广告 1元/面·天 交通工具广告 大型车辆 1000元/辆·年 中小型车辆 600元/辆·年 临时促销宣传车 100元/辆·天 飞行、水上漂浮广告 1000元/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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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