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2342
权力事项名称

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征收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实施主体 市城管局 承办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