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2345 | ||
权力事项名称 |
城市绿化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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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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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批复(鲁财综[2006]20号)、枣庄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枣庄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9】139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城市规划区沿街单位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开口及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滕政发【201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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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城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分别按枣庄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执行。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交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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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