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2345
权力事项名称

城市绿化补偿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批复(鲁财综[2006]20号)、枣庄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枣庄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9】139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城市规划区沿街单位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开口及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滕政发【2011】90号)

实施主体 市城管局 承办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分别按枣庄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执行。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交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