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29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