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57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变更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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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编办 | 承办机构 | 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滕州市辖区内事业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