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501-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十条……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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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安监局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