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501-002
权力事项名称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十条……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安监局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