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502-001
权力事项名称 未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安监局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