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9045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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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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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第445号令)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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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安监局 |
实施对象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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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