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4501
权力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第445号令)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毒。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第二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安监局

实施对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