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503
权力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安监局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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