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5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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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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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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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安监局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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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