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4529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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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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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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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安监局 |
实施对象 |
用人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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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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