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4529
权力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安监局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