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管理核查
《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滕政发[2013]98号)第二十条:“市住房办、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应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的动态核查工作机制,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实行抽查、复核的办法。”
目的: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租金收缴和住房清退等运营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及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
流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动态核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现状等进行检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租金收缴等工作情况的档案。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