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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核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管理核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保障房管理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办、各镇街 联系方式: 557264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滕政发[2013]98号)第二十条:“市住房办、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应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的动态核查工作机制,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实行抽查、复核的办法。”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租金收缴和住房清退等运营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及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

流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动态核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现状等进行检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租金收缴等工作情况的档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