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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住房租赁补贴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房价评审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办、各镇街 联系方式: 5572647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4〕4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统筹受理。两房并轨后,住房保障、民政、镇街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常态化随时受理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申请程序及部门职责不变。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配租和发放。”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对象: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流程: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街道办事处(镇)对申请人家庭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住房办。市住房办审核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并转市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车辆及其他资产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的,申请人即符合保障资格。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