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房上市交易
《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滕政发[2010]91号)第三条:“滕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准售审核管理工作,市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税务、房地产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管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对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
流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夫妻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要件到市住房办理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市住房办审核同意其上市交易后,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办理过户手续。
否
无